唐军副局长部署
2021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任务
(2021年1月28日)
1月2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讲话总结回顾了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小编摘取检验检测相关重点内容,供行业同仁参考。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形势,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020年检验检测各项工作如下: (一)应对疫情勇于担当作为。 及时公布防护用品检测认证机构名录,紧急下放防护用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权限,优化认证检测机构许可审批,为135家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资质认定648项次,组织372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盲样考核和能力验证,对97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为27家海关实验室关键检测项目办理紧急扩项。 为负压救护车、医用冰箱、空调、照明电器等社会捐赠防疫物资做好检测认证保障,全国实施防疫物资第三方检测35.7万批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22万家企业减免费用11.4亿元。 (二)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试点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1050家机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采取文审和自我声明备案的方式对3.6万项次续证和变更申请进行审批。组织制订资质认定范围清单和远程视频评审规范,研究起草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审批层级下放方案,完善检验检测查询系统,实现机构证书、能力范围等可查询。 推进国家质检中心改革。统一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标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家质检中心,提升建设质量,完善退出机制。 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集约化改革。推进经营性和公益性业务分开、大力推进公益类机构整合,优化布局结构。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检验检测机构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模式。 (三)严格监管维护社会公信。 强化监管整治。以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食品检验等为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7万家次,对近三分之一的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撤销、注销227家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违法案件。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强化食品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盲样考核,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明察暗访,向社会开放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覆盖14亿份检验检测报告,累计查询量61万余次 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和区域协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联合通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会同公安部交管部门联合通报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查处结果。 (四)服务发展彰显本质属性。 加强安全保障。3299家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抽检任务695.7万批次,771家司法鉴定机构和3153家公安刑事技术机构通过资质认定。 促进质量提升。针对国产检测仪器仪表结构性矛盾突出、自主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国产检测仪器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攻坚任务。公布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连续三年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608家,考核机构6471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99起。 支撑新兴产业。在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批准筹建5家国家质检中心,提升重点产业的技术支撑能力。 服务社会公众。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 便利国际贸易。在矿产品、水质和食品检验领域,邀请27个国家43家实验室参加国际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推动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进一步扩大内地认证检测市场对港澳开放,允许港澳检测实验室承担CCC目录内所有产品的检测业务。 (五)强基固本提升能力。 切实加强制度和规划体系建设。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加快《认证认可条例》修订工作,组织《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 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举办认证监管、认可检测监管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开发认证监管、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系列培训教材、培训课件和典型案例,开展“送检验检测监管知识下基层”活动,开通“全国检验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基层一线的认证检测监管能力。 截至2020年底,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达4.8万家,出具检测报告5.9亿份;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值达4000亿元,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技术、服务和品牌影响的认证检测机构。 (一) 加强规划引导与制度建设。 组织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十四五”规划,加快《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步伐。 健全行业标准体系,修订《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加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合格评定标准研究,推动新领域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